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向西部地區傾斜的原則下,根據機場發展實際對返還比例適時進行調整優化。民航發展基金使用方向應符合《財政部關于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規定。
推動環保領域裝備納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相關目錄。針對同種環保裝備在不同行業、不同應用場景、不同工況條件下治理需求的差異性,開展應用效果驗證評價,逐步建立完善環保裝備產品系列化譜系,為精準治污提供有針對性的設備選型。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包括飛機(含發動機)、船舶、集裝箱、海洋工程結構物、工程機械、車輛以及經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設備資產。專業子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應當符合專業子公司業務領域管理相關規定。
輔導讀本》梳理匯總了新《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和相關部門規章制度的相關要求,側重于提示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事務所內部管理和在證券類業務的承接、執行、出具報告中應注意的特殊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21〕18號)所附《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優惠政策、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的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于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
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快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因素,具體核定工傷保險費率并適時浮動調整。
新增企業要及時納入編報范圍,因破產、關閉、重組、財務關系變更等重大事項導致編報范圍發生變動時,報送單位應及時調整更新報送口徑并在附報材料中說明相關情況。
為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動農業保險加快高質量發展,結合近年來工作實踐和新形勢新要求,我們對2016年制定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稱地方高校)改革發展的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根據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國家高等教育發展政策相應調整。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我部制定了《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依據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強化規則意識,做到依章程辦事,按章程要求開展活動,持續提升治理能力,實現規范有序發展。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政部門開展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事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不含一級金融企業)均應按本通知規定的統一格式編制并向財政部門報送《決算報告》。
為規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應當堅持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并重,促進地方金融組織合法、穩健經營,避免干預地方金融組織自主經營和金融資源市場化配置,維護屬地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為指導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境外并購資產評估業務,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了《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13號——境外并購資產評估》,現予印發,供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境外并購資產評估業務時參考。
進口經營者進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報生態環境部審批后,在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憑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現公布《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2022年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出口貨物為43種,詳見目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目錄內所列貨物的,應向商務部或者商務部委托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因疫情影響,山西省運城市原定于2022年1月8日-9日舉行的2021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延后。具體考試時間及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各事務所要嚴格遵守各地區疫情防控各項要求,統籌妥善安排受疫情影響地區的年報審計工作。要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執行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注疫情對按照常規手段執行審計程序的可行性和預期效果的影響,合理審慎采用非常規審計手段。
本辦法規定的期間以日計算的,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期間以年、月計算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列出需要清理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并提出清理意見;政策法規部門應當對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文件目錄以及清理意見進行匯總、審查后,提請集體討論決定。
本專家指引適用于資產評估機接受委托,為科創企業股權融資、股東權益出售、公司股份制改造、預計市值估算、財務報告目的涉及的資產評估業務,以及其他事項提供資產評估服務的情形。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據鑒定意見、檢驗報告、地市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出具的書面意見,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必要時,專門性問題由省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出具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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