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稅費優惠匯總<陳琳琳 孫斌>
文化產業稅費優惠政策匯編<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文化產業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第一部分 增值稅 (一)鼓勵教育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1. 特殊教育校辦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2.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3. 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4. 國家助學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5. 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取得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6. 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取得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7. 高校學生食堂餐飲服務、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鼓勵體育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8. 對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稅 9. 對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贊助收入等免征增值稅 10. 對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發行紀念郵票等收入免征增值稅 11. 對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媒體收入免征增值稅 12. 對北京冬奧組委向分支機構劃撥所獲贊助物資免征增值稅 13. 對北京冬奧組委賽后再銷售物品和出讓資產收入免征增值稅 14. 對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餐飲服務、住宿等收入免征增值稅 15. 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6. 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轉播權收入免征增值稅 17. 對中國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8. 對國際殘奧委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9. 對中國殘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0. 企業根據贊助協議向北京冬奧組委免費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21. 參與者向北京冬奧組委無償提供服務和轉讓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22. 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增值稅 23. 中方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增值稅 24. 從事奧林匹克有關服務的公司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5. 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向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增值稅 26. 對武漢軍運會執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國際軍事體育理事會世界贊助計劃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稅 27. 對武漢軍運會執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特許權收入和銷售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28. 對武漢軍運會執委會取得符合條件的郵票、紀念幣收入免征增值稅 29. 對武漢軍運會執委會取得的來源于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征增值稅 30. 對武漢軍運會執委會賽后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1. 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稅 32. 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等免征增值稅 33. 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取得符合條件的郵票、紀念幣收入免征增值稅 34. 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取得的來源于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征增值稅 35. 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6. 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賽后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7. 對企業根據贊助協議向組委會免費提供的與杭州亞運會有關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38. 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稅 39. 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等免征增值稅 40. 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取得符合條件的郵票、紀念幣收入免征增值稅 41. 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取得的來源于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征增值稅 42. 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按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3. 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賽后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鼓勵文化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44. 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45. 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 46.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47. 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48.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 49. 紀念館等文化場所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50. 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51. 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52. 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53. 科普單位及符合條件的單位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54. 電影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55. 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鼓勵文化發展即征即退政策 56. 銷售自主開發生產動漫軟件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57. 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五)鼓勵文化發展先征后退政策 58. 出版物出版環節增值稅先征后退 59. 印刷、制作業務增值稅100%先征后退政策 第二部分 消費稅 60. 對北京冬奧組委賽后再銷售物品和出讓資產收入免征消費稅 61. 對北京冬奧組委委托加工生產的高檔化妝品免征消費稅 62. 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消費稅 63. 對中國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費稅 64. 對國際殘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消費稅 65. 對中國殘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費稅 66. 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向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消費稅 第三部分 車輛購置稅 67. 對北京冬奧組委免征新購車輛的車輛購置稅 第四部分 企業所得稅 68.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優惠政策 69.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減免企業所得稅 70.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71. 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72.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73. 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74.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75. 制造業及部分服務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 76. 制造業及部分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 77.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8.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79. 對北京冬奧組委免征企業所得稅 80. 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81. 對國際殘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82. 對中國殘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83. 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參與者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84. 對符合條件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五部分 個人所得稅 85. 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86. 取得符合條件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六部分 財產和行為稅 87. 符合條件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五年內免征房產稅 88.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89. 符合條件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繳房產稅 90.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91. 符合條件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92. 圖書、報紙、期刊等征訂憑證暫免征收印花稅 第七部分 非稅收入 93.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94. 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相關附件: 文化產業稅費優惠政策指引.zip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2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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