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試行]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 2012-06-20 第八條 非應稅項目稅前扣除憑證管理…… (二)企業繳納的可在稅前扣除的各類稅金,以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為稅前扣除憑證,不能只以銀行付款憑證作為扣除依據。稅前可扣除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費,以及稅務罰款、稅收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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