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指引——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規范第3.4.5號(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稅務師事務所其具有資質的涉稅服務人員(以下簡稱“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提供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服務行為,提高執業質量,防范執業風險,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2019年第43號修改)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規范基本指引(試行)》《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遵循《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規定,保持合法合理、客觀獨立、審慎勝任的執業基本原則。 第四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提供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服務,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以下簡稱49 號公告)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提供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服務,實行信任保護原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有權終止業務: (一)委托人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 (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信息的; (三)委托人要求違反執業原則的; (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業務實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約定業務,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收取費用,并就已完成事項進行免責性聲明,由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不承擔該部分責任。 第六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提供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服務,應當遵循《稅務師行業職業道德指引(試行)》的有關規定,不得采取不當承諾、虛假宣傳等手段承攬稅收策劃業務,不得引導、幫助委托人實施涉稅違法活動。 第七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遵循《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指引(試行)》相關的規定,在接受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委托前,項目負責人應當對委托人的情況進行了解和評估,充分評估委托人及其項目風險。重大項目應由稅務師事務所主要業務負責人對項目負責人的評估情況進行評價和決策。 第八條 為確保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順利實施及業務質量,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時間要求等情況,遵循《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指引(試行)》相關規定,在實施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前,編制資產管理稅收策劃總體業務計劃和具體業務計劃。 業務計劃應確定工作目標、工作方案、時間安排、業務范圍、人員分工、溝通協調、執行程序等事項。 第九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提供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服務,應當按照《稅務師行業質量控制指引(試行)》和《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執行業務委派、數據信息收集、分析適用法律法規、分析參考案例、設計策劃方案、方案數據測算、對比分析、業務記錄及業務成果等一般流程。 第二章 業務定義與目標 第十條 本指引所稱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是稅務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依據稅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委托人資產管理的涉稅事項提供納稅方案和納稅計劃的活動。 第十一條 本指引所稱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第十二條 本指引所稱資管產品,是指由金融機構發行和管理的契約型基金。按照募集方式資管產品可以分為公募資管產品、私募資管產品。 對資管產品可以根據資管產品審批、備案登記的有關文件資料,確認每只資產管理產品作為交易主體、會計主體、納稅主體。 第十三條 本指引所稱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主要有:設立、銷售、登記、投資、信息披露、清算等六個環節。 第十四條 業務目標為確認資產管理業務范圍,進行策劃方案準備、策劃方案設計、方案實施,以及資產管理業務稅收策劃相關的稅務處理合規性評價,了解商務處理合規性情況、財務處理合規性情況、法務處理合規性情況。 合法性、合規性評價應關注事實是否清楚、資料收集是否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第三章 業務承接和計劃 第十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承接業務執行《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規定的執業規范。正確判斷稅收策劃受托合同義務事項的責任方,應關注委托方在資管產品業務鏈中的身份。委托人可以是投資方(或稱資金方),還可以是資產管理人。投資方是指投資資產持有人,資產管理人是指為資管產品提供發售、投資者財產投資管理等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六條 正確判斷稅收策劃受托合同義務事項,應從委托方、受托合同義務、產品類型、產品期間等維度,確認接受委托策劃的資產管理產品。 第十七條 正確判斷承辦稅收策劃資產管理業務發生情況,應關注受托資產管理產品所處的業務環節。 第十八條 承接業務后,根據承辦情況決定是否對委托協議、業務計劃進行修改完善,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是否屬于資管業務產品的代理投資產品; (二)委托方身份確認; (三)受托產品確認; (四)受托產品業務環節確認; (五)受托產品交易方式確認; (六)策劃業務資料收集方式是否合法。 第十九條 為了保證準確適用文件,在編制文件收集整理計劃時,關注資產管理市場監管文件的時效性和受托項目時間范圍的匹配性,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資產管理市場監管文件適用時間,避免適用依據錯誤。如,資管新規過渡期實施期限; (二)資管產品增值稅文件適用時間,避免適用政策依據錯誤; (三)資管業務與投行業務的區別,業務確認符合監管文件規定; (四)根據資管業務納稅申報前、納稅申報中、納稅申報后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確認委托方稅收策劃需求,注意正確適用文件。 第四章 業務實施 第一節 策劃業務資料歸集 第二十條 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應注意歸集下列商務處理資料,了解所策劃資管產品市場情況: (一)歸集資管業務有關資料,如設立、登記、銷售、投資、信息披露、清算等環節的業務情況資料; (二)歸集資管業務監管制度歷史演進資料; (三)歸集資管業務的立法動態資料。 第二十一條 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應注意歸集下列財務處理資料,了解所策劃資管產品市場情況: (一)關于資產管理業務的統一會計制度文件; (二)關于資產管理業務的財務會計常識資料; (三)關于資產管理業務的財務處理案例資料。 第二十二條 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應注意歸集下列稅務處理資料,了解所策劃資管產品的稅收法律環境: (一)關于資產管理業務的稅收文件; (二)關于資產管理業務的稅務處理常識資料; (三)關于資產管理業務的稅務處理案例資料。 第二十三條 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應當注意歸集下列法務處理資料,了解所策劃資管業務合同生效與撤銷的法律環境。 (一)關于合同生效與撤銷的文件; (二)關于合同生效與撤銷的常識資料; (三)關于合同生效與撤銷的案例資料。 第二節 策劃業務準備 第二十四條 策劃業務準備的內容,包括承辦業務適用文件的歸集整理和設計資產管理稅收策劃工作底稿。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根據資管產品的設立、銷售、登記、投資、信息披露、清算等業務資料,依據適用的有關文件,從文件適用條件、處理規則、法律責任等維度,形成稅收策劃工作底稿。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歸集整理適用文件; (二)資管產品設立的策劃準備; (三)資管產品銷售的策劃準備; (四)資管產品登記的策劃準備; (五)資管產品投資的策劃準備; (六)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策劃準備; (七)資管產品清算的策劃準備; (八)資管合同義務約定情況的清算準備; (九)資管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的清算準備; (十)資管合同納稅義務確認情況的清算準備。 對接受投資人委托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應根據初始投資、持有投資、處置投資等業務資料,選擇適用相應業務準備工作事項。主要涉及資管產品銷售、資管產品投資、資管產品信息披露、資管產品清算等四個業務環節。 第二十五條 歸集整理與受托承辦稅收策劃的資管業務有關文件,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確認受托承辦稅收策劃資管業務的重要交易事實,并取得相關交易資料。如資管產品運行所在的業務環節、資管產品發行的主體; (二)根據受托承辦稅收策劃資管業務的發生時間,確認所歸集文件的適用時效; (三)根據產品的業務環節、發行主體等重要交易事實和文件適用時效,選擇適用的商務處理文件、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法務處理文件。 第二十六條 資管產品設立環節的稅收策劃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了解資管產品設立情況。如,資管產品發起人向有關部門提交的各項申報文件,歸集資管計劃的有關資料,確認資管產品類型,選擇資管產品設立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 (二)適用文件選擇。歸集整理設立的資管產品類型適用的稅收文件,了解征稅范圍文件適用條件、不征稅范圍文件適用條件、稅收優惠范圍文件適用條件; (三)工作底稿準備。設計資管產品設立環節工作底稿時采用適當方法選擇主要的要素事項包括:確認資管產品的設立人、證據資料清單、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依據、設立的資管產品類型、適用的文件依據,依據有關文件確認資管產品設立稅收策劃的事項及策劃方法。 第二十七條 資管產品發行銷售環節的稅收策劃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了解資管產品發行銷售情況。如資管產品發行銷售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資管產品發行人、代銷人,歸集資管產品的發行銷售資料,關注每只產品的募集資金目標實現情況; (二)選擇適用的稅收文件。歸集整理發行銷售的每只產品適用的稅收文件,了解征稅范圍文件適用條件、不征稅范圍文件適用條件、稅收優惠范圍文件適用條件; (三)工作底稿準備。設計資管產品發行銷售環節工作底稿時采用適當方法選擇主要的要素事項包括:發行銷售的資管產品類型、每只產品的募集資金目標實現情況、證據資料清單、每只產品發行銷售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每只產品發行銷售適用的稅收文件,依據有關文件確認資管產品銷售稅收策劃的事項及策劃方法。 第二十八條 資管產品登記環節的稅收策劃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了解資管產品登記情況。如,資管產品登記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歸集資管產品的登記資料,關注每只產品的登記情況; (二)選擇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根據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登記備案情況,選擇每只產品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了解每只產品是否適用征稅文件、是否適用不征稅文件、是否適用稅收優惠文件; (三)工作底稿準備。設計資管產品登記環節工作底稿時,應當采用適當方法選擇主要的要素事項,包括: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登記備案情況、證據資料清單、登記備案完成條件、登記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適用的征稅文件、適用的不征稅文件、適用的稅收優惠文件,依據有關文件確認資管產品登記稅收策劃的事項及策劃方法。 第二十九條 資管產品投資環節的稅收策劃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了解資管產品投資情況。如資管產品投資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歸集資管產品的投資資料,關注每只產品的投資情況。 (二)選擇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根據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情況,選擇每只產品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了解每只產品是否適用征稅文件、是否適用不征稅文件、是否適用稅收優惠文件。 (三)工作底稿準備。設計資管產品投資環節工作底稿時采用適當方法選擇主要的要素事項,包括:投資者財產、證據資料清單、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適用的稅收文件、每只資管產品持有投資的資產負債表事項和損益表事項,依據有關文件確認資管產品投資稅收策劃的事項及策劃方法。 第三十條 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環節的稅收策劃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了解資管產品信息披露情況。如資管產品信息披露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歸集資管產品的信息披露資料,關注每只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 (二)選擇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根據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選擇每只產品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了解每只產品是否適用征稅文件、是否適用不征稅文件、是否適用稅收優惠文件。 (三)工作底稿準備。設計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環節工作底稿時,采用適當方法選擇主要的要素事項,包括: 1.信息披露情況,證據資料清單,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會計文件、稅收文件; 2.披露質量的行業監管合規性,如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3.披露內容、方式、頻率的行業監管合規性,如,資產管理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在本機構官方網站或者通過投資者便于獲取的方式披露。開放式產品按照開放頻率披露、封閉式產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4.財務報表披露的合規性; 5.依據有關文件確認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稅收策劃的事項及策劃方法。 第三十一條 資管產品清算環節的稅收策劃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了解資管產品清算情況。如,資管產品清算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歸集資管產品的清算資料,關注每只產品的清算情況。 (二)選擇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根據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清算情況,選擇每只產品適用的會計處理文件、稅務處理文件。了解每只產品是否適用征稅文件、是否適用不征稅文件、是否適用稅收優惠文件。 (三)工作底稿準備。設計資管產品清算環節工作底稿時,應根據納稅申報過程稅收策劃的需要,采用適當方法選擇主要的要素事項,包括: 1.每只產品的清算情況,證據資料清單,清算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會計文件、稅收文件; 2.符合清算條件的資管產品; 3.每只資管產品的清算期; 4.每只資管產品的資產負債表事項、損益表事項,如資管產品實收資金、其他綜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潤、金融資產計價、投資收益確認、收入費用確認、暫估稅費等; 5.每只資管產品納稅確認情況及納稅申報情況; 6.依據有關文件確認資管產品清算稅收策劃的事項及策劃方法。 第三十二條 資管產品合同義務約定情況的清算準備,應當關注以下事項: (一)是否屬于資管業務; (二)資產管理合同是否生效; (三)是否符合資管業務范圍的有關文件規定。 第三十三條 資管產品的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的清算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資管產品合同義務履行情況,如投資方合同義務履行、資產管理人合同義務履行等; (二)資管產品合同收入,投資方履行合同義務取得的價款,資產管理人履行合同義務取得的價款; (三)是否履行合同義務約定,是否存在履行合同義務爭議風險。 第三十四條 資管合同納稅義務確認情況的清算準備,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納稅申報前的資料準備策劃。 1.從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三個方面評價每份申報資料的有用性; 2.從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四個方面評價申報數據確認結果是否合規。 (二)納稅申報中的辦稅準備策劃。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 2.納稅期限確認; 3.納稅申報期限、納稅地點、申報資料等辦稅事項確認。 第三節 稅收策劃方案設計 第三十五條 設計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方案時,應根據資管產品的設立、銷售、登記、投資、信息披露、清算等業務資料,依據適用的市場制度文件、會計制度文件、稅法文件,運用評估處理工具,形成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方案。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資管產品策劃方案的設計方法; (二)受托稅收策劃資管產品的實際交易情況調查確認; (三)資管產品設立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 (四)資管產品銷售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 (五)資管產品登記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 (六)資管產品投資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 (七)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 (八)資管產品清算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 (九)合同義務約定中的清算事項處理; (十)合同義務履行中的清算事項處理; (十一)資管業務的清算事項確認; (十二)清算環節的納稅義務確認; (十三)資管產品策劃方案設計風險提示。 對接受投資人委托承辦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應根據初始投資、持有投資、處置投資等業務資料,選擇適用相應策劃方案設計事項。主要涉及資管產品銷售、資管產品投資、資管產品信息披露、資管產品清算等四個業務環節。 第三十六條 設計資管產品稅收策劃方案,可以采用下列程序和方法: (一)確定策劃目標。 1.糾正偏離目標的事項,包括業務承接偏離目標事項、業務計劃偏離目標事項; 2.規劃設計資產管理稅收策劃的合規性目標。 (二)策劃程序。 1.交易確認。了解商務活動的有關事實,搜集資料證明策劃項目的資金方、資金管理人的交易內容,確認交易方式; 2.策劃版塊劃分。對資管產品稅收策劃,應考慮將業務過程按設立、銷售、登記備案、投資、信息披露、清算等業務環節進行劃分,形成相對獨立的六個稅收策劃版塊,避免操作風險; 3.評估分析提出策劃方案。 (三)策劃方案。 1.資管業務實際交易情況歷史和現狀確認; 2.披露存在的違規風險事項; 3.提出資管產品業務過程各環節的稅收策劃意見; 4.對稅收策劃方案的設計成果是否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評價。 第三十七條 調查確認受托稅收策劃資管產品的實際交易情況時,應當重點關注下列交易事項: (一)交易主體,主要有機構投資人、自然人投資人、資金管理人; (二)交易內容,主要有合同權利約定及行使、合同義務約定及履行; (三)交易方式,主要有代理方式、取得方式、收益方式、處置方式; (四)實際交易情況的稅務處理的合規性評價,了解商務處理、財務處理、法務處理的合規性情況,確認風險事項; (五)取得資管產品的設立、銷售、登記、投資、信息披露、清算等業務過程資料,確認資管業務過程的進展情況。 第三十八條 資管產品設立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商務處理事項。了解資管產品設立的實際情況,采集資管產品設立的信息資料,了解資管產品設立行業監管合規情況,提出資管產品設立的有關建議; (二)財務處理事項。了解委托方的會計政策、財務處理能力; (三)稅務處理事項。采集已設立資管產品適用稅收文件信息,了解每只資管產品設立的稅務處理情況,評價稅務處理的合規性,確認資管產品設立的稅收策劃事項,提出稅收策劃建議; (四)法務處理事項。 1.設立資料評價。從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等三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設立的每份文件資料的確實性; 2.設立結果評價。從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等四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設立的稅務處理結果的合規性,了解資管產品設立的商務處理結果、財務處理結果合規性情況。 (五)策劃結論報告。評價每只資管產品設立的合規性情況,對資管產品設立安排存在的稅收風險進行提示。 第三十九條 資管產品銷售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商務處理事項。了解資管產品銷售的實際情況,采集資管產品銷售的信息資料,確認每只產品募集資金的目標實現情況,了解資管產品銷售符合行業監管情況,提出資管產品銷售的有關建議。 (二)財務處理事項。了解每只資管產品銷售成立情況、會計主體確認情況、會計期間確認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等,了解每只資管產品銷售適用的財務處理文件、執行的會計政策。 (三)稅務處理事項。采集已銷售成立的資管產品適用稅收文件信息,了解每只資管產品銷售的稅務處理情況,評價稅務處理的合規性,確認資管產品銷售的稅收策劃事項,提出稅收策劃建議。 (四)法務處理事項。 1.銷售資料評價。從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等三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銷售的每份文件資料的確實性; 2.銷售結果評價。從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等四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銷售的稅務處理結果的合規性,了解資管產品銷售的商務處理結果、財務處理結果合規性情況。 (五)策劃結論報告。每只產品銷售的合規性評價情況,每只產品銷售的會計主體確認情況、會計期間確認情況、會計核算情況,每只產品銷售的稅務處理情況,對資管產品銷售安排存在的稅收風險事項提示情況。 第四十條 資管產品登記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商務處理事項。了解資管產品登記的實際情況,采集資管產品登記的信息資料,確認登記備案條件的實現情況,了解資管產品符合登記行業監管情況,提出資管產品登記的有關建議。 (二)財務處理事項。了解每只資管產品登記情況、會計主體確認、會計期間確認、會計核算情況等,了解每只資管產品登記適用的財務處理文件、執行的會計政策。 (三)稅務處理事項。采集資管產品登記適用的稅收文件,了解每只資管產品登記的稅務處理情況,評價稅務處理的合規性,確認資管產品登記的稅收策劃事項,提出稅收策劃建議。 (四)法務處理事項。 1.登記資料評價。從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等三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登記每份文件資料的確實性; 2.登記結果評價。從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等四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登記的稅務處理結果的合規性,了解資管產品登記的商務處理結果、財務處理結果合規性情況。 (五)策劃結論報告。每只產品登記的合規性評價情況,資管產品登記備案環節的資管產品會計主體、資管產品納稅主體、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資產負債表事項和損益表事項、資管產品成立日、資管產品終止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收策劃結論。 第四十一條 資管產品投資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商務處理事項。了解資管產品投資的實際情況,采集資管產品投資的信息資料,確認結論投資的實現情況,了解資管產品投資符合行業監管情況,提出資管產品投資的有關建議。 (二)財務處理事項。了解每只資管產品的投資情況、會計主體確認、會計期間確認、會計核算情況等,了解資管產品持有投資、持有投資者財產的財務處理情況,了解每只資管產品投資適用的財務處理文件、執行的會計政策。 (三)稅務處理事項。采集資管產品投資適用的稅收文件,了解資管產品持有投資的稅務處理情況,了解每只資管產品投資的稅務處理情況,確認資管產品投資的稅收策劃事項,提出稅收策劃建議。 (四)法務處理事項。 1.投資資料評價。從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等三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投資每份文件資料的確實性; 2.投資結果評價。從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等四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投資的稅務處理結果的合規性,了解資管產品投資的商務處理結果、財務處理結果合規性情況。 (五)策劃結論報告。每只產品投資的合規性評價情況,資管產品投資適用會計處理文件、投資者財產、資管產品持有投資的資產負債表事項和損益表事項,資管產品投資適用稅務處理文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收策劃結論。 第四十二條 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應當關注以下事項: (一)商務處理事項。了解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實際情況,采集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信息資料,了解資管產品信息披露行業監管合規情況,提出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商務有關建議。 (二)財務處理事項。了解每只資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了解每只資管產品信息披露適用的財務處理文件,評價每只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合規性情況,提出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財務有關建議。 (三)稅務處理事項。采集資管產品信息披露適用的稅收文件,了解每只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稅務處理情況,確認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稅收策劃事項,提出稅收策劃建議。 (四)法務處理事項。 1.信息披露資料評價。從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等三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每份文件資料的確實性; 2.信息披露結果評價。從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等四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稅務處理結果的合規性,了解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商務處理結果、財務處理結果的合規性。 (五)策劃結論報告。 1.信息披露情況,證據資料清單,適用的行業監管文件、會計文件、稅收文件; 2.披露質量的行業監管合規性,如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3.披露內容、方式、頻率的符合行業監管情況,如,資產管理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在本機構官方網站或者通過投資者便于獲取的方式披露;開放式產品按照開放頻率披露、封閉式產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4.財務報表披露的合規性; 5.納稅申報的合規性。 第四十三條 資管產品清算環節的策劃方案設計,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商務處理事項。了解資管產品清算的實際情況,采集資管產品清算的信息資料,了解資管產品清算行業監管合規情況,提出資管產品清算的商務有關建議。 (二)財務處理事項。了解每只資管產品的清算情況,了解每只資管產品清算適用的財務處理文件,了解符合清算條件的資管產品及每只產品的清算期間、資產負債表事項和損益表事項,評價每只資管產品清算的合規情況,提出資管產品清算的財務有關建議。 (三)稅務處理事項。采集資管產品清算適用的稅收文件,確認符合清算條件的資管產品及每只產品的納稅清算期間、納稅義務發生情況、納稅申報期限,了解代扣代繳稅款情況,評價每只資管產品清算稅務處理的合規情況,確認納稅申報前、納稅申報中、納稅申報后等清算環節稅收策劃事項,提出稅收策劃建議。 (四)法務處理事項。 1.清算資料評價。從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等三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清算的每份文件資料的確實性。 2.清算結果評價。從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等四個方面,評價資管產品清算的稅務處理結果的合規性,了解資管產品清算的商務處理結果、財務處理結果合規性情況。 (五)策劃結論報告。資管產品清算的商務處理、財務處理、稅務處理說明,資管產品清算符合行業監管情況、財務報表合規性、稅務處理合規性情況,提出稅收策劃意見。 第四十四條 資管業務合同義務約定中,是否屬于資管業務,資管合同是否生效等兩個清算事項處理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對資管業務合同義務約定中存在的超出資產管理業務范圍的條款,應確認超出委托資產管理稅收策劃范圍的事項,應按其他服務指引的規定應另行簽訂協議; (二)對資管業務合同已經成立的,如果合同約定存在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由于不影響合同成立的,不能以該情形否定資管業務有關各方的稅收權利義務; (三)對未生效的合同、條款,不可作為稅收策劃的事實根據。 第四十五條 投資方委托代理投資的業務事項主要包括:購買資管產品、取得投資收益;資產管理人受托代理投資的業務事項主要包括:銷售資管產品、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確認資管業務清算事項,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評價業務事項的商務處理是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商務處理事實認定無法形成統一結論的,應確認為證據不足,應執行補充證據資料程序; (二)評價業務事項的財務處理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 (三)評價業務事項的稅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 (四)評價業務事項合同生效與撤銷的法務風險。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人(受托方)銷售資管產品、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等業務事項的有關納稅義務確認,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根據委托合同確認有關事項的納稅義務; (二)評估委托事項的可行性,并提出策劃意見; (三)評價委托方提供資料的有用性,確定所提交資料是否能用于稅收策劃,評價委托方提供資料的充分性,決定是否需要補充資料; (四)評估委托事項納稅義務確認的合法性,識別風險點,提出策劃方案。資管產品納稅義務確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資管產品銷售環節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確認; 2.資管產品銷售環節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確認; 3.資產管理人代扣代繳納稅義務確認; 4.資產管理人取得代理投資服務收入的會計處理、納稅義務確認。 第四十七條 資管產品的投資方(委托方)購買資管產品、取得投資收益等業務事項有關的納稅義務確認,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根據委托合同確認有關事項的納稅義務; (二)評估委托事項的可行性,并提出策劃意見; (三)評價委托方提供資料的有用性,確定所提交資料是否可用于稅收策劃。評價委托方提供資料的充分性,決定是否需要補充資料; (四)評估委托事項納稅義務確認的合法性,識別風險點,提出策劃方案。資管產品投資方納稅義務確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投資方轉讓持有資管產品的納稅義務確認; 2.投資方取得資管產品損益的納稅義務確認; 3.投資方取得資管產品損益的納稅調整事項確認。 第四十八條 設計資管產品稅收策劃方案時,應當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一)過去交易中、現實交易中、未來交易中商務、財務、稅務、法務等方面存在的風險事項; (二)稅務處理合法性風險,如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程序違法等; (三)資產管理人超額管理費是否作為增值稅應稅收入; (四)投資環節取得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五)投資持有期間轉讓資管產品,是否按照金融商品轉讓服務繳納增值稅; (六)投資資產運營環節取得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七)判斷資管產品是否保本型; (八)運營資管產品業務的增值稅稅收優惠; (九)享受稅收優惠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否包括私募基金; (十)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差價收入是否按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進行稅務處理; (十一)資管產品是否按不征印花稅進行稅務處理。 第四節 策劃業務方案實施 第四十九條 策劃業務方案設計完善,應當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糾正業務承接、業務計劃、策劃方案的偏離目標事項,并考慮重新執行承接、計劃、方案設計等有關業務程序; (二)根據稅收策劃的需要,研究開發新的工作底稿,完善原有的工作底稿,提升工作底稿體系質量; (三)根據稅收策劃的需要,確認新的需求事項,細化、展開策劃方案,實現每個需求事項都有對應的策劃方案; (四)對存在設計缺陷、執行缺陷的方案,而未糾正的,應采取完善措施。 第五十條 如果委托方有咨詢代理需求的可以另行簽訂咨詢代理協議,或在稅收策劃協議中做出約定。 第五章 業務記錄和成果 第五十一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編制資產管理稅收策劃備查類工作底稿和業務類工作底稿,并保證工作底稿記錄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邏輯性,以實現下列目標: (一)適當記錄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過程,列明判斷過程及其依據,為最終出具報告提供基礎性資料; (二)有效收集與整理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證據,顯示支持資產管理稅收策劃結果的證據鏈條,證明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過程符合業務指引; (三)規范記載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情況,表明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的規范化程度,為執業質量提供依據。 第五十二條 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 委托人名稱; (二)委托業務項目名稱; (三)委托業務項目時間; (四)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 (五)委托業務結論; (六)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七)復核人姓名及編制日期; (八)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十三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遵循《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指引(試行)》相關的規定,編制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報告,業務成果包括出具資產管理稅收策劃報告、方案分析文檔、方案試算底稿等。 第五十四條 出具資產管理稅收策劃業務報告,執行《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規定的執業規范,并注意披露資產管理稅收策劃的下列特殊事項: (一)委托策劃資產管理產品類型; (二)委托策劃資產管理業務環節,如融資投資環節; (三)委托策劃資產管理的交易事實確認、有關證據、文件依據; (四)委托策劃資產管理業務的納稅義務確認、有關證據、文件依據; (五)委托策劃資產管理業務的策劃方法、策劃流程說明; (六)委托策劃資產管理業務的策劃方案合法性說明; (七)委托策劃資產管理業務的策劃方案介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指引自2023年7月1日起試行。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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