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 2014-12-26 稅屋提示——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本法規全文廢止。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本法規自2021年5月1日起暫停執行。 3.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9日起,本公告附件2廢止。 4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本公告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1《本期準予抵減稅額計算表》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現對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2《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名稱變更為《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刪除表中“酒精”相關欄次和內容,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1。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5《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中“摩托車”和“汽車輪胎”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稅 屋附件下載:1-2 1.[部分廢止]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2.[附件廢止]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調整后的申報表——其他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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