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開展第五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通告〔2024〕1號 2024-03-08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規定,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決定組織開展我省第五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三條的省內企業(零售商店),經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備案后,可成為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條件如下: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并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六)同意自行負擔所需的硬件設備和相關費用。 鼓勵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勢企業,本地優勢品牌、“浙江老字號”品牌、中國知名品牌、國際知名品牌等企業積極參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 二、備案流程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零售商店)請填寫《XX公司關于離境退稅商店的申請》(附件1),連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2)于5月10日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逐級報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將在收到備案資料后按規定完成相關備案工作。 (三)已備案的離境退稅商店由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對外公布。 特此通告。 稅 屋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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