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2018-06-15 一、關于通訊費補貼稅前扣除標準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我區企業員工通訊費補貼稅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月360元。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9號)(條款有效) 2010.2.23 二、個人所得稅 (一)關于通訊費補貼稅前扣除標準的問題 根據國稅發〔1999〕58號文的規定,我區企業通訊費補貼稅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月360元。 |
相關閱讀
版權聲明:
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網除原創、整理之外所轉載的內容,其相關闡述及結論并不代表本網觀點、立場,政策法規來源以官方發布為準,政策法規引用及實務操作執行所產生的法律風險與本網無關!所有轉載內容均注明來源和作者,如對轉載、署名等有異議的媒體或個人可與本網(sfd2008@qq.com)聯系,我們將在核實后及時進行相應處理。
最新內容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