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第四季度購進的設備、器具,企業是否可以選擇正常折舊,不選擇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 答:納稅人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自愿選擇是否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需要說明的是,企業未選擇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項規定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產而言的,假如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購買了A、B兩套設備,其中A設備選擇了稅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計扣除政策,B設備選擇實行正常折舊,那么,B設備在稅收上只能正常折舊,其折舊部分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答復機構:國家稅務總局微信 答復時間:2022年09月30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本次視頻培訓內容: 1、設備、器具加計扣除;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3、投入基礎研究優惠。 詳細講解掃碼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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