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4年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兩高報告回顧了2023年以來司法部門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查處涉稅案件、深化合規改革等工作,并部署2024年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法治環境、促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等司法工作。企業應當關注2024年兩高司法工作部署的哪些要點,兩高報告將會對今年涉稅案件的司法處理產生哪些影響,本文解析如下。 一、助力民營企業發展,當好民營企業“老娘舅” 最高法報告開篇提出:“堅決糾正把經濟糾紛當犯罪處理,一、二審對16家企業、34名企業主和管理人員依法宣告無罪。……司法當好民營企業‘老娘舅’,重在真厚愛真嚴管!” 最高檢報告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長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用法治增強企業發展信心”。 隨著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最高法、最高檢積極響應“增強民營企業家信心、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信號,于2023年10月相繼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及《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均強調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 在上述意見中,最高法、最高檢強調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刑法原則,對經濟糾紛犯罪化、民事責任刑事化的等過當做法予以糾偏,切實防范“寬”“嚴”一邊倒的極端傾向,在當前的涉稅犯罪司法實踐中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目前的司法實踐,應當警惕稅務行政違法案件的犯罪化。由于涉稅犯罪例如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屬于行政犯,部分辦案機關簡單地將行政法上的構成要件“平移”到刑法中,造成了刑事打擊的擴大化,未能貫徹最高法、最高檢關于“不具有騙抵國家稅款的主觀目的,未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的不構成犯罪的規定。 二、聚焦風險領域,兩高關注外貿、醫藥行業 此次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特別關注了外貿、醫藥兩個行業,值得相關領域的納稅人加強自身合規建設。 (一)外貿行業:天津檢察機關研發騙稅類案監督模型 最高檢報告稱:“制定數字檢察規劃,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應用”的工作機制。天津檢察機關研發騙稅類案監督模型,篩查出假報貨物名稱、虛增產品數量、虛假收匯結匯等異常數據上萬條,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并以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堵塞漏洞、強化監管、挽回損失。” 2023年是持續關注外貿出口,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一年。在2023年7月七部門召開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會上,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張志杰就明確將“打擊利用買單配票、循環出口、低值高報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作為最高檢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重要方面之一。 隨著常態化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由七部門向八部門拓展,各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持續加大對“假出口騙取退稅”的打擊力度。從2024年1月18日稅收服務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數據來看,2023年累計檢查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出口企業2599戶,挽回出口退稅損失約166億元。2018年至2022年間,因涉稅犯罪被起訴的有5.8萬人,比之前五年上升29.3%。作為稅款流失的重災區,虛開騙稅仍將是2024年稅檢共同關注的重點。 (二)醫藥行業:從受賄倒查行賄,牽連稅法問題 在醫藥行業方面,最高法報告提出“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嚴懲多次、巨額、向多人行賄犯罪”。最高檢報告則在充分履行反腐敗檢察職責方面,重點公布了其起訴醫療領域職務犯罪580人,以及“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起訴行賄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的數據。 在2023年,自國家衛健委聯合多部門集中整治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會議召開以來,全國醫療領域反腐問題受到廣泛關注,藥企高管、股東被紀檢監察提醒談話、受到黨紀處分、甚至被以行賄罪移送公安司法機關時有發生,醫生、醫院院長利用學術會、贊助費、機票報銷等方式收受資金賄賂屢見不鮮,伴隨著醫藥領域如火如荼的專項整治行動,行賄案件的查處難免會進一步牽扯出藥企通過虛構交易、偽造合同等方式套取資金用于行賄的稅收違法行為,哪怕是那些擬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發展強勁的藥企也要面臨證監會對醫藥領域商業賄賂、銷售費用占比畸高的問詢或關注,風險陡增。 三、批捕率上升47.1%,刑事風險日益嚴峻 最高檢報告指出,2023年檢察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方面,穩定發揮依法懲治犯罪的職能,“2023年,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72.6萬人,提起公訴168.8萬人,同比分別上升47.1%和17.3%。”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涉稅案件也好,其他類型的案件也好,犯罪嫌疑人面臨的刑事風險都呈現出了更加嚴峻的趨勢。 同時,最高檢報告還提到,2023年在保障市場經濟發展方面,檢察部門成果豐碩。為了穩定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檢察部門“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12.1萬人,同比上升20.4%”,強調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對待,依法平等保護”。 回顧2023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報告統計了2018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數據,起訴62.1萬人,比前五年上升32.3%。危害稅收征管秩序罪作為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類型之一,刑事風險一直居高不下。 四、繼續深化刑事合規改革,法院合規向行政訴訟拓展 最高法報告稱:“對658家涉案民營企業適用刑事合規程序。……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從刑事領域拓展至民事、行政、執行領域,相關案件已達1700余件。” 最高檢報告稱:“2023年,檢察機關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對企業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的,督促作出合規承諾、切實整改。辦理相關案件3866件,對整改合格的1875家企業、2181名責任人依法決定不起訴,對415名責任人起訴時提出依法從輕判處的建議;42家企業整改不實,對企業或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 最高法及最高檢已持續多年關注并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制度。作為司法機關“厚愛”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的重要司法制度,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挽救了一批不慎涉嫌刑事犯罪的企業家,挽救了一批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此次最高法、最高檢報告,透露出三個動向: 動向一:持續挽救民營企業家 自2022年4月涉案企業刑事合規制度全面推開以來,已有超過三千家企業整改合格,超過五千人獲得了不起訴決定。同時,隨著刑事合規向審判階段延伸,一批被告人通過刑事合規取得了從輕、減輕的量刑。此次最高法、最高檢在工作報告中提出持續深化涉案企業刑事合規,預示著將在2024年繼續發揮挽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功能。 動向二:人民法院深度參與刑事合規 過去,涉案企業刑事合規主要由人民檢察院主導。此次最高法披露,2023年人民法院對658家涉案民營企業適用了刑事合規程序,表明審判階段適用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整改的制度改革正在良好推進當中。刑事合規向審判環節延伸,有利于涉案企業、涉案企業家的權益。 首先,在逃稅、虛開、騙稅等涉稅犯罪中,啟動刑事合規的前提是彌補國家稅款損失,但過去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期限太短,部分企業可能尚未籌足資金,從而錯失合規的機會?,F在,這類企業可以在法院階段申請啟動合規程序。 其次,涉案企業合規整改驗收的標準是恢復正常的經營。但是,對于企業而言,在審查起訴的期限內可能剛剛恢復生產,還沒有能夠正常經營。此時,這類企業可以延續至一審階段繼續進行整改,以達到驗收標準。 最后,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更大,可以視整改情況給予免予刑事處罰、緩刑、減輕、從輕處罰等不同梯度的裁判。因此,我們認為合規制度延展到審判環節后,對于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可能放寬開展合規的口徑,通過對負責人從輕、減輕量刑,既實現了保護民營企業,又維護了刑法尊嚴。 動向三:涉案企業合規向行政訴訟延展 最高法報告此次引入了民事、行政、執行環節的企業合規。“涉企行政合規”是目前是法院正在試點探索的嘗試。根據新華網的報道,指的是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行政相對人的企業通過合規整改,取得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的認可后,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行政法律責任。 涉企行政合規的嘗試有助于在司法訴訟環節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實踐中,稅務行政訴訟爆發的一大因素就是納稅人自身稅務合規不健全、風險防范意識不到位而受到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其中,不少企業系被上、下游企業所牽連,而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如果涉企行政合規的試點可以推廣至稅務領域,必將有力地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實質性化解稅收爭議。 五、發揮檢察監督職能,理順行刑銜接的雙向道路 在推動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有機銜接方面,最高檢報告提出“要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69件,防止以罰代刑;對被不起訴人應受行政處罰的,提出檢察意見,移送主管機關處理11.3萬人,防止當罰不罰。” 涉稅犯罪是行政犯,簡單來說就是既構成行政違法,也構成刑事犯罪。從程序上講,行政法不法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必要條件。以虛開犯罪為例,只有構成稅法上的虛開,才能進一步判斷是否構成刑法上的虛開。對于那些滿足刑法上的構成要件,且達到了法定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稅務部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違法行為明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檢察部門要防止稅務部門以罰代刑,導致該移送的不移送。反之,對于那些本身不構成犯罪,或者因合規整改等情形由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后,應確保相關案件能夠回到行政執法程序,由稅務機關審查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避免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未受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最高人民法院試點開展“涉企行政合規”制度,是否意味著進行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整改并取得了驗收合格的企業,也可以同步享受到涉企行政合規整改的“福利”,從而取得稅務機關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行政處罰的結果?相關改革有待進一步的觀察,但我們呼吁上述構想能夠成為現實。 六、上線“人民法院案例庫”,法官辦案必須參考 最高法工作報告載明,“創建人民法院案例庫,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入庫案例,法官辦案必須參考;同時向社會開放,供當事人訴訟、律師辦案、學者科研、群眾學法使用”。 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啟用,收錄了具有參考價值的權威案例,旨在促進裁判規則和尺度的統一,避免“同案不同判”,確保法律的正確、統一適用。案例庫的推出,不僅為法官提供了辦案的重要參考,也為當事人、律師、學者和公眾提供了寶貴的法律資源?!蹲罡呷嗣穹ㄔ汗ぷ鲌蟾妗窂娬{,案例庫中的案例是法官裁判時必須參考的案例,將為解決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權威性指導,推動司法判決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例如,廣受爭議的“稅款滯納金能否超過稅款本金”的問題,此次在人民法院案例庫中得到了明確?!?a href="http://www.itscrazyfast.com/article/63/14814.html" target="_blank">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某區稅務局訴南京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認為,稅務機關加處滯納金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之一,行政機關在實施該行為時須遵守《行政強制法》限制性規定,即遵守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數額的規定。此案被收錄到案例庫中,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方向,有助于執法、司法形成稅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稅款本金的處理、裁判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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