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營利性醫療機構逃避納稅的典型案例。涉案機構通過隱匿營業收入,虛假申報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通過拆分發放員工工資方式,少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目前嚴查違規返稅的背景下,該類企業基于財政返還對外開展業務、開具發票的模式更加容易受到質疑,已有地方司法機關認為企業將財政返還作為虛開牟利的工具,將企業購銷業務以虛開犯罪立案偵查,相關企業、負責人、財務業務人員等面臨嚴峻的刑事責任風險。
筆者提醒,企業如果在會計處理時對房產的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權進行分別核算,房產稅計稅原值應包含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當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權賬目價值發生增減變動時,企業應當相應調整房產稅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
非居民企業股權交易具有隱蔽性強、核算難度大、單筆稅額高,以及交易方不在我國境內等特點,稅收監管具有一定難度。本案的查辦過程,為稅務機關國際稅收部門核查此類案件,確保相關稅款不流失提供了參考。
筆者近段時間注意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業“注銷”之便,進行涉稅違法行為后快速退出市場,企圖由此逃避法律責任追究。如何查處已經注銷企業的涉稅違法行為?如何防范處理有關違法行為的執法風險?
實務中,受票方因開票方存在問題而受牽連的案件不在少數,若不能有效地應對稅務稽查,不僅將承擔巨額的經濟損失,還面臨納稅信用降級、聲譽毀損等無形損失。本文擬為采購單位應對稅務稽查提供建議。
聯合國轉讓定價小組委員會發布的《醫藥行業轉讓定價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提出,醫藥行業轉讓定價分析應從可比性分析開始,包括兩個不同但相關的分析過程,先準確界定交易,分析交易的相關經濟特征,交易各方執行的功能、使用的資產和承擔的風險,再將受控交易的價格及其他條件與可比非受控交易進行比較。
清除“偽科技”“假高新”,是維護市場公平的應有之義。實踐證明,“偽科技”“假高新”企業如果“帶病闖關”,終究會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稅收優惠享受、IPO等環節“露出馬腳”。
本文將分析梳理在不同情形之下,開票方與受票方所面臨的風險,以幫助企業提高稅務合規度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案中涉案企業為了逃避繳納稅款,采取了虛增成本和隱匿收入的伎倆:指使企業員工成立空殼建材經營部,虛構建筑維護管理業務,繼而接受經營部開具的大量虛開發票,試圖以此虛增成本;收取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后,隱匿大部分收入未依法申報,以此逃避納稅。
在建項目轉讓中,增值稅和土增稅政策的適用實為復雜,這種復雜既與交易本身定性復雜有關,也與營改增后房開企業計稅方式多樣相關,還與土增稅各地政策口徑不同有關。實務中企業務必結合交易實際情況,結合當地征管政策謹慎處理。
對于再生資源企業而言,首先應當準確理解《條例》關于財政獎補政策的具體規定,明確《條例》規定與地方獎補政策的銜接方式,以把握財政獎補政策合規性的界限。
為了能夠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納稅,大部分企業通過個體工商戶的形式進行經營,并且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餐飲企業開始注重多元化發展,不僅提供傳統的餐飲服務,還涉足外賣、零售、供應鏈等多個領域。
我們陸續接到咨詢,了解到有一些防疫物資采購單位因取得發票涉嫌虛開被稅務機關調查。本文將結合我們掌握的最新案件信息,分析防疫物資供應鏈中暗含的五大稅務風險。
生產企業可能存在利用農產品收購發票自開自抵的特性,虛假填報農戶信息、填報虛假農產品備案基地,以及偽造自產自銷證明單等手段,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虛抵進項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
上市公司往往關聯方眾多、分布區域廣泛,甚至在境外設立子公司,整體財稅管理難度大,有必要通過稅務風險內部控制制度預警風險的同時,根據稅收政策的調整更新風險指標,讓企業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實體要件和形式要件。
關聯方交易的核實尤為重要,企業應核實應付關聯公司款項的真實性,明確交易事項的目的、價格和條件,必要時可向關聯企業查詢及函證,以確認交易的真實性。
本案中不法分子通過變更企業資質和稅務登記信息的方式,將企業“變身”為虛開“殼公司”,隨后在短期內虛開數份大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迅速走逃。
通過上述稅收政策總結分析,建筑物征收房產稅,一是要具備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的房屋形態,二是要具備有生產、工作、學習、生活或儲藏物資的用途。
近年來,我國對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對企業而言,財政撥款屬于不征稅收入,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如果不能滿足規定條件,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案是一起較有特點的混凝土銷售企業虛增成本違法案件。本案的查辦過程,為其他地區稅務機關核查此類案件提供了啟示。
稅收征管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及與其伴生的稅務執法過程規范化的反面,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個體自由裁量權的壓縮,很多“有沒有問題”“有沒有必要處理”的判斷已經由傳統的人為判斷轉型為信息、數據判斷,特別是在一些行業性風險數據推送和評估核查的過程中,例如近期相對集中的私募基金、電商平臺帶貨主播等,甚至在“怎么處理”的問題上,也越來越呈現出統一化、標準化。
由于合并方與被合并方均不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此,中小銀行被合并后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企業隱瞞銷售收入逃避納稅違法案件。涉案企業利用私人賬戶收取貨物銷售款,并采取虛假申報方式隱瞞銷售收入1300多萬元。
房地產企業會經常遇到,合同已經辦理的結算,但因為合同付款比例和進度問題,合同辦理結算的當年,合同結算金額并未完全支付,發票也并未全部取得,房地產企業在當年所得稅清算時依然預提了相關成本,而按照條文約定未辦理結算的合同才可以預提成本。
合同的簽訂是企業業務流程的起點。如果合同的相關表述不夠嚴謹,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也可能引發涉稅風險。
逃稅罪和偷稅違法行為認定原則存在差異。對于逃稅罪的認定,需要司法機關采集并固定嫌疑人“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存在主觀意圖的證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要求,對偷稅違法行為的認定不宜要求稅務機關采集固定行政相對人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據。
對于建筑企業而言,其稅收風險一直是納稅人比較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所得稅問題比較突出,為此,筆者從收入確認、成本列支以及研發加計扣除申報方面涉及的稅收風險進行解析,以供納稅人參考和借鑒。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騙取增值稅退稅違法案件。涉案企業通過虛構殘疾人職工數量,虛假發放工資、偽造申報資料等手段,非法獲取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享受資格,繼而騙取增值稅退稅款。
本文結合案例分析欠稅企業逃避追繳欠稅罪罪與非罪的邊界,以期為企業防范和應對刑事風險提供參考。
為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不以騙抵稅款為目的,沒有因抵扣造成稅款被騙損失的,不以本罪論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為拓寬融資渠道,不少企業會選擇從有富余資金的企業借款。那么企業之間提供借款服務,稅務上要如何處理,相關涉稅風險該如何防范呢?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到規定的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取得他項權利證書。應辦登記手續而實際未辦登記將會導致抵押權未設立或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后果,會影響出借人對擔保財產所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從而給還款帶來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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