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并參考應用指南,對于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無論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條款和條件如何修改,企業都應至少確認按照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獲取的相應的服務,除非因不能滿足權益工具的可行權條件(除市場條件外)而無法可行權。
若該納稅人為單用途卡售卡企業,銷售流量充值卡時,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項目名稱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收分類編碼為“601”,稅率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若該納稅人不屬于單用途卡售卡企業,發生上述業務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只要經濟業務已經實際發生,不管是收入還是支出,以及與收支無關的事項,不管是否有無發票,都應該及時、真實的進行會計核算,在會計報表中真實的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經營成果等。
對于融資租賃(直接租賃)業務的賬務處理,需要區分《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新租賃準則),因為二者賬務處理是完全不一致的。
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除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外的,如果為換出資產而發生的相關稅費,則計入換出資產處置損益;如果為換入資產而發生的相關稅費,則計入換入資產的入賬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不同的核算方法,會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一樣,處置產生的“投資收益”結果也會不一樣。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只有“成本法”;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則根據投資比例、控制等情形不同,分別選擇適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按照上述要求,甲公司在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中不得確認與租回所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利得或損失。為此,甲公司需以租賃期開始日合理估計的各期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占轉讓當日該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確定租回所保留的權利占比。
對于發現的盤虧,需要按照企業內部分級授權制度上報審批。什么意思?盤虧的金額小,可能是分管副總和財務總監簽字即可處理,如果金額大可能就需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甚至是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后才能處理。
企業在編制首份年報時,應當對首次執行日有關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賬面余額進行復核,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權益的調節過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項目、影響金額及其原因。
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產品,并負責運輸。該批產品在送達乙公司指定地點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運輸活動是在產品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發生的,因此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而是甲公司為履行合同發生的必要活動。
該成本需先考慮是否滿足收入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資本化條件,如果滿足,應作為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會計處理,并在收入確認時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計入營業成本。
考慮到甲公司在商品買賣交易中為代理人,僅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平臺及結算服務,并收取傭金,因此,甲公司銷售電子購物卡收取的款項中,僅傭金部分 10000 元(200 000*5%,不考慮相關稅費)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戶(商家)對價而應在未來消費者消費時作為代理人向商家提供代理服務的義務,應當確認合同負債。
僅商品價款部分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當確認合同負債,其中增值稅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負債的定義,不應確認為合同負債。
《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企業會計準則第 13 號——或有負債》第八條等相關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應用指南 2018》第 75~80 頁、《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第209 頁等相關內容。
乙公司在甲公司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了甲公司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甲公司提供的實驗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
甲公司并不能在整個合同期間內任一時點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
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在客戶付款購買商品之前,乙公司擁有對該商3品的控制權,是主要責任人,甲公司沒有獲得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是代理人。
可以預期如果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公司將給予乙公司一定的價格折讓,而后續實際給予的折扣與初始預計的折扣差異屬于相關不確定性消除而發生的可變對價的變化,而非合同變更導致的,應作為合同可變對價的后續變動進行會計處理。
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還應該滿足準則規定的限制條件,并在不確定性消除之前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評估該可變對價的金額。
綜合上述情況,甲公司該商品房預售業務不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條件,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甲公司應當在購房人取得該指定商品房控制權時(通常為交付商品房時)確認收入。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般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適用的是按照簡易辦法依征收增值稅,則上述分錄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修改為“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若出租車公司與司機的關系是承包、承租、掛靠關系,并且以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為納稅人的,此時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應以其營運收入為計稅依據(不能扣除其交給公司的管理費),出租車公司以收取的管理費用為計稅依據并按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固定資產處置時,如果處置收入大于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就會產生會計上的處置收益(資產處置損益)。但是,如果固定資產處置收入小于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就會出現“資產損失”,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
對于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其實也是要“暫估”入賬的。但對以前多計提或少計提的折舊不用追索調整。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關稅和船舶噸稅。另外,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視同稅種進行管理。
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計量轉權益法,這個場景說的是企業增資股權由較低比例無重大影響(一般10%以內)轉為對被投資方有重大影響,原先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股權需要轉為權益法核算。
會計核算與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均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因此,對于跨年度的費用發票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與稅前扣除,需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后處理。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成本法轉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這個場景說的是企業出售股權由控股轉為非控股,出售后的股權比例達不到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地步,無法采用權益法計量,應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分類和計量。
企業在日常的經營中,最常見的可被認定為不征稅收入的就是財政性資金,但根據條例規定,并不是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都是屬于不征稅收入的范圍,重點一定是有專項用途的。
凡是資產幾乎都會涉及到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而且往來債權的信用減值損失,以及存貨減值損失都是被報表使用者重點關注的對象。以下是存在虧損情況的軟件開發合同案例。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即將結束,但存貨跌價準備會稅差異處理很多老師比較陌生?,F就該話題與大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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