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提高優惠政策知曉度,指導盟市各級商務、稅務等部門細化政策使用范圍、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讓企業應享盡享快享。
各地區、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快人員賬號和“全區通辦”事項運行配置,于2024年6月15日前認領《通辦清單》事項,并準確配置到全區“綜合一窗受理”系統中的“全區通辦專區”。
礦業權出讓收益是國家基于自然資源所有權,依法向礦業權人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礦業權出讓收益包括探礦權出讓收益和采礦權出讓收益。在內蒙古自治區轄區內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礦業權人,應依照本辦法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多種形式公開稅收政策解讀、系統操作指南等內容。做好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構建“精準推送、智能交互、辦問協同、全程互動”的征納互動服務模式。
規范內蒙古自治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的運行、服務和監管,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有關規定和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對2021年以來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推出的便民利企“一件事”開展“回頭看”,主要圍繞實施情況、辦件數量、系統支撐、鏈條延伸、窗口設置及存在問題等進行排查摸底、分析評估,提出優化提升方案,持續推向縱深。
研究制定設備更新改造、以舊換新、購車等財稅補貼政策,推動支持相關產業發展。落實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持續豐富稅費服務多元供給,從優化稅費業務辦理渠道、優化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優化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夯實稅費服務供給基礎,推動稅費服務水平實現整體提升。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財會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的決策部署,規范會計服務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做好2024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保持企業基本信息前后連貫性,便于惠企資金的支付,企業銀行賬號統一填報企業納稅申報賬號,聯系人統一填報企業常用聯系人。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23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納稅人,請在2023年6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指定的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
落實農畜產品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農畜產品加工企業可憑收購發票按規定抵扣增值稅。優先保障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用地。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女職工衛生費發放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所需經費單獨核定后并入“福利費”科目,按現行渠道列入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并于每年3月一次性全部發放。各盟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按照各盟市優化營商環境評估、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及中央預算內投資執行等情況,對排名靠前的盟市在安排自治區基本建設預算資金時給予傾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有關規定,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于核實確認2023年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資格的函》相關意見,現將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公告如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有關要求,現將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名單公告如下。
同意免征呼和浩特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產稅894.254038萬元、呼和浩特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產稅284.571451萬元、內蒙古金盛國際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產稅176.679863萬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3〕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現將2024年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期限予以明確,請各地認真遵照執行并及時告知繳費人。
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依法落實國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2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等普惠性稅費優惠政策,有效減輕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
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財務會計行為專項整治,嚴肅查處會計違法違規事項。
為加強和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自治區大數據中心應當根據內蒙古稅務局動態調整相關信息,及時更新對應的電子證照信息,并將更新后的結果通過“信息推送”功能告知激勵主體。
在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進行2021及以后年度(境內上市企業為2020及以后年度),尤其是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應當關注其是否執行了新收入準則。收入的確認、計量、會計處理、列報及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新收入準則的規定。
對于剔除減免后的房屋出租收益,各單位應在收到租金后30日內繳入自治區本級國庫,上繳時需提供租金上繳申請、租賃合同、完稅憑證、租金減免審批文件。
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財稅〔2018〕13號)第五條、第六條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后續管理,正確區分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并按規定分別處理。
上述限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生產取用水限額標準及水量核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內水資〔2018〕143號)規定執行。
各地各部門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切實做到“不卡不拿”。(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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