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應以滿足邊民日常生活需要為目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膠、木材、農藥、化肥、農作物種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疇內,除國家禁止進口的商品不得通過邊民互市免稅進口外,其他不予免稅商品已列入邊民互市進口不予免稅清單。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凡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為了支持西部地區的發展,國家在2001年~2010年實施了首輪西部大開發戰略,出臺了包括稅收優惠政策在內的西部大開發政策。201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了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會后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明確繼續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包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內的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
新疆稅收優惠政策: 特別地區的優惠政策 喀什、霍爾果斯、新疆困難地區 一、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的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內的企業,給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年免征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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