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稅收指數”白名單企業需符合上一年度“企業創新稅收指數”排名在前60%。同時,針對具備白名單基本準入條件的企業進行“分級分業”管理。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按廈府〔2006〕126號文規定申報繳納殘保金。
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應在2024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4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024〕5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按照要求從2024年7月1日起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臺灣居民在廈門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以稅務部門提供并經個人確認的數據為準,不包括稅務部門查補的稅款、罰息、滯納金。
2023年12月31日前,經屬地區財政部門審批,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及已注冊在湖里區、海滄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代理記賬機構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區財政部門進行備案。
非居民企業應當在2024年5月31日前進行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電子稅務局或各辦稅大廳申報),并進行匯算清繳。
2023年度在廈門市從事生產、經營,或在2023年度中間終止經營的企業,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內,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對于外省市總機構在廈門市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圍內,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將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2024年第一批)予以公布。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可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財稅〔2012〕3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特點,選擇部分行業開展核定扣除試點工作。即,各省可以制定當地的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扣除標準等政策。
本措施由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實施期間,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訂完善。中央、省出臺相關政策,廈門市遵照執行;與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未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參保人員,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廈門市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或通過“廈門稅務”APP、“閩政通”APP的“i廈門”的“稅務社保業務”等方式繳納2024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及(國辦發明電〔2023〕7號)規定,現將2024年我市稅務部門按月(季)征收的各稅(費)種、社保費的申報繳納期限明確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報的專項納稅申報期限,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采取“不變不報”的原則,即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不變更的,無須辦理年度調整申報,稅務機關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其社會保險2024年度的繳費檔次。
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狀況,與行業健康發展密切相關,與我市稅收共治格局和稅收營商環境密切相關,請相關機構和行業協會高度重視,常態化開展好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落實政府綠色低碳采購政策,完善政策執行機制和配套措施;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政府采購嚴格執行支持節能、環保產品政策,并將有關要求在我市政府采購平臺政府采購文件模板中固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將2023年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第二批)予以公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含分期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普通住宅以廈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準來認定,非普通住宅包括非普通標準住宅以及商品工業廠房、車位等其他類型房地產。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一個百分點,由規定的7.5%調整為6.5%。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一個百分點,由規定的9.5%調整為8.5%。調整后參保人員待遇不變。
保留廈人社〔2019〕17號文件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內容,為今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供政策支撐。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將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2023年第三批)予以公布。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將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提升民營企業出口退稅辦理速度。持續確保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6個工作日內,將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政策延續實施至2024年底。
按照《深圳市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發展規劃》《深圳市國資國企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深圳智慧國資、智慧國企建設,促進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管理能力數字化發展,聚焦“組織變革、集約創新、開放共享、價值創造”等重點目標,努力爭當全市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主力軍、排頭兵。
因非稅系統升級,自11月15日起,原16位繳款碼的繳款通知書已停用,請在繳款時注意分辨繳款碼位數,如繳款碼為16位,可通過“廈門市財政局”官網“新舊繳款碼對照查詢”應用模塊,輸入原16位繳款碼,查詢對應新電子繳款書的20位繳款碼,并根據頁面提供的繳款渠道、情況說明等信息完成繳費。
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的相關項目扶持參照本措施執行。實施期間,如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對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員、學歷、住房等情況的骨干員工,取消其申請資格,按不誠信行為在申請家庭信用檔案中予以記載。申請家庭信用檔案中有不誠信記載且情節嚴重的,申請家庭依法在5年內不得再申請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創業就業政策落地工作,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真正把做好該項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的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局反映。
自然人個人票夾是依托于個人所得稅APP,按照“一人式”的理念實現自然人發票信息實時智能歸集的應用場景,即自然人可以在個人票夾內查看本人所取得的發票。
本措施由各責任單位按職責負責解釋。各責任單位要大力推行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簡化政策兌現流程,確保本措施精準便捷直達企業,盡快盡早充分釋放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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