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梳理形成了針對鄉村振興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今天帶你了解: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 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有關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 【優惠內容】 2025年12月31日前,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一條第(一)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稅 【享受主體】 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稅。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一條第(二)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9號)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建設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享受主體】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 【優惠內容】 2025年12月31日前,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相關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一)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9號)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 【優惠內容】 2025年12月31日前,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二)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 【優惠內容】 2025年12月31日前,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三)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購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稅、印花稅 【享受主體】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 【優惠內容】 2025年12月31日前,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五)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 |
相關閱讀
版權聲明:
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網除原創、整理之外所轉載的內容,其相關闡述及結論并不代表本網觀點、立場,政策法規來源以官方發布為準,政策法規引用及實務操作執行所產生的法律風險與本網無關!所有轉載內容均注明來源和作者,如對轉載、署名等有異議的媒體或個人可與本網(sfd2008@qq.com)聯系,我們將在核實后及時進行相應處理。
相關解析
企業為何放棄“高新”優惠<朱冬>
你問我答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郭琪燕>
高新企業:超年限虧損不可列支<明稅>
高新技術企業,謹防研發費“跳點”<楊春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政策高頻問答<郭琪燕>
高新技術企業所有收入均可享受優惠?<郭琪燕>
當“高新”遇上“小微”,企業該怎么辦?<東方稅語>
高企認定申請難點之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郭琪燕>
高新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千萬注意!<阿蓮姐姐>
研發費用的高新口徑與加計口徑有何不同?<謝華峰>
最新整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
高新技術企業匯算清繳的幾個實務問題<張海濤財稅政策解析>
當“高新”遇上“小微”,如何選擇最優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來申報?<上海稅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實操小錦囊<郭琪燕>
企業保持高新資格需注意的事項<付春暉 沈四寶>
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怎么搬?<郭琪燕>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政策高頻問答<郭琪燕>
最新內容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