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21年3月) 一、政策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公告)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5.《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享受<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的通知》(內財稅[2019]227號) 二、政策要點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三、注意事項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應當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額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資產總額,即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項顯示。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年報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表單。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上述表單相關數據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中直接填寫。 四、案例解析及填報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填報關聯表單,如圖: 內蒙古自治區境內A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從業人數100人、資產總額4500萬,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250萬元。計算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 第一步計算應納稅額=250*25%=62.50萬元 第二部計算減免稅額=250*25%-(100*25%*20%)-[(250-100)/2*20%]=62.50-5-15=42.50萬元。(填報A107040表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注意: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地方減免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100且≤300萬元的只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A000000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
A107040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概述 為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減稅降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2019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下發了《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等文件,具體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相關政策 財稅[2019]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 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 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8]77號 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問題解答 從2019年度開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2019年度開始,小型微利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從2019年度開始,哪些企業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是否能夠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條件與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相關調整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企業。 視頻講解 2019年2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即將到來,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當如何計算?一個小視頻教會您如何精準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2019年預繳申報表(核定征收篇)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2019年預繳申報表(查賬征收篇) 來源:上海市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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