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稅務】稅款加收滯納金的金額能否超過稅款本金?留言時間:2021-01-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b9f0f6d858841c7834a351ff9b5777d 稅款加收滯納金的金額能否超過稅款本金? 山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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