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了貫徹中央經濟工作和市委九屆八次全會精神,落實國家“十大產業”振興規劃,應對金融危機,增強上海產業競爭力,市委市政府于五月底召開了全市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會議,會上確立了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業、先進重大裝備、電子信息制造業、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新材料、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九個重點發展的領域,并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上海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施意見》。為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確保國家和市委市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我們特編制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編和九大領域稅收優惠政策專輯,方便企業了解和對照。 優惠政策 新材料產業 增值稅 1. 固定資產抵扣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摘自財稅[2008]17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2. 轉讓產權 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行為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摘自國稅函[2002]4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3. 援助進口物資和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免征增值稅;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4. 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購進金額和相應的退稅率計算退(免)稅。 (2)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實施“免、抵、退”稅辦法。 (3)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貨物的消費稅退稅辦法分別依據該消費稅的征收辦法確定,即退還該消費品在生產環節實際繳納的消費稅。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征消費稅辦法。 摘自財稅[2002]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 5. 出口加工區 對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生產企業在國內采購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并已經取消出口退稅的成品革、鋼材、鋁材和有色金屬材料(不含鋼坯、鋼錠、電解鋁、電解銅等金屬初級加工產品)等原材料,進區時按增值稅法定征稅率予以退稅。 摘自財稅[2008]10號 關于國內采購材料進入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適用退稅政策的通知 6. 新型墻體材料 銷售自產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具體范圍按《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執行。 摘自財稅[2008]1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營業稅 7. 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摘自財稅[2002]19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8.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摘自國稅發[2000]16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范圍問題的通知 9. 科技企業孵化器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摘自財稅[2007]12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 10.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發[2007]40號等 11.研究開發費用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詳細內容參見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專欄) 12.加速折舊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詳細內容參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專欄) 13.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14.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15.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16.創業投資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詳細內容參見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抵扣稅收優惠專欄) 17.綜合利用資源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等 18.政策性搬遷收入 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等 19.科技企業孵化器 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財稅[2016]8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 個人所得稅 20.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獎金 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財稅[2016]8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 車船稅 23.發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車 發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車,每輛每年稅額為300元?! ?/p> 摘自滬府發[2007]20號 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辦法 土地增值稅 24.企業兼并 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p> 摘自財稅[1995]4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25.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26.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p> 摘自財法字[199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印花稅 27.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 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不屬于上述情況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仍應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4]9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 28.公司制改造新啟用的資金賬簿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批準改制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29.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摘自財稅[2003]18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30.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p> 摘自財稅字[1988]第2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1.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8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自2016 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契稅 32.整體改建 非公司制企業,按照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3.投資組建新公司 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國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國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國有控股公司。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并且買受人按照摘自《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注銷、破產后,債權人(包括注銷、破產企業職工)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摘自《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摘自財稅[2008]17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 來源:上海市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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