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為提高納稅申報質效,現將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23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在2023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內,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對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申報期限 一般企業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終止經營企業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延期納稅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三、申報資料報送要求 (一)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必須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并依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納稅人發生特殊重組、資產(股權)劃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政策性搬遷、房地產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象確定或調整、境外稅收抵免等特殊業務時,應按照政策規定在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方便主管稅務機關對資料進行完整性和邏輯性審核,幫助納稅人準確把握政策,防范稅收風險。 (三)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優惠后需要轉請核查的,按照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后續管理資料。 四、留存備查資料要求 納稅人申報資產損失及其他扣除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選擇不征稅收入處理等業務時,應按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五、注意事項 (一)盡早申報好處多 為了充分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申報服務,請盡早申報。盡早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錯峰申報,納稅人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可以避免排隊等候;盡早申報方便稅務機關更有針對性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輔導,幫助排查并降低涉稅風險,實現早申報、早發現、早修正。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更正申報可以避免產生滯納金;如果有多繳的稅款,早申報就能早退稅。 (二)風險提示用處大 電子稅務局提供“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納稅人可在申報表審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報前使用該功能進行掃描。系統會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分類匯總反饋給納稅人。納稅人可查看系統推送的風險提示信息,修正填報的錯誤數據。該服務不限次數,可重復“體檢”。匯算清繳期內,更正申報次數不限,納稅人可以隨時對申報數據進行調整、更正和補充。 (三)申報繳稅可分離 納稅人可以選擇申報與繳稅相分離的方式,即申報成功后,無須立即繳納稅款,5月31日前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一稅費申報及繳納一稅費繳納“進行繳款即可。臨近繳稅期限時,電子稅務局還將提供繳稅提示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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