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稅務】私募基金清算個人所得稅咨詢 留言時間:2019-05-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e6152e8eba643ceaa31cf4fc934ead2 我司為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017年成立了一支私募投資證券基金A,A私募基金的形式是契約型基金,由自然人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A私募基金定向投資持有一家新三板公司部分股份,2018年該新三板公司摘牌了,并且所有股份溢價整體出售給一家上市公司。該私募基金未投資其他領域且該基金獲得了盈利。 請問我司在清算該私募基金分配投資者投資收益時,是否必須就自然人投資者基金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因為目前實務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比較少,該個人所得稅由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是否可行?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您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深圳稅務】自然人微信代開發票留言時間:2020-11-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0c3b674856348d1a1f58e2d4ca7b77e 請問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開發票是否有金額上限?是否有次數限制?謝謝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開發票的金額限制如下: (1)自然人通過微信申請代開發票,連續12個月內代開普通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未達到80萬元的允許繼續在微信申請代開,達到后代開發票應在辦稅服務廳辦理; (2)自然人通過微信申請代開發票,連續12個月內免稅代開(單日不含稅銷售額不超過500元情形)次數未達到12次的允許繼續在微信申請代開,達到后免稅代開發票應在辦稅服務廳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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