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口徑匯總 【安徽稅務】退役軍人從事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留言時間:2020-04-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d0e2627b6b7401cb7adcd3ae0e848a4 我是退役軍人,17年度自主創業辦理我個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個體戶營業執照,那么能否按財稅(2019)21號文件的精神享受增值稅減免?文件是講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對這個有疑問.感謝!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稅〔2019〕21號規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享受相關優惠,您的企業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不能享受此項優惠。 如公司法人是退役士兵,且與公司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按照皖財稅法〔2019〕182號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安徽稅務】付款方和實際購買方不一致,發票應該開給誰留言時間:2021-03-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2d93952600c4ea09e576350a16e854e 付款方和實際購買方不一致,發票應該開給誰。我方作為購買方,委托總公司代為支付投標保證金和中標服務費,合同均為我方簽訂,銷售方說他們只根據付款方名稱開具發票,是否不對。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按照實際業務由提供服務一方向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 【安徽稅務】代開普通發票丟失如何作廢退稅留言時間:2020-12-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05fcfdcc4904031b5b0f514163ecccd 自然人到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后不慎丟失全部聯次,現在發票用不到了,想把代開發票是所繳稅款退出來,怎么辦?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納稅人丟失增值稅發票后,應辦理掛失并接受處罰。 納稅人代開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需作廢已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可憑已代開發票在代開當月向原代開稅務機關提出作廢申請;因發票丟失,無法提供發票的全聯次,不符合作廢條件的,可以通過開具紅字發票方式對原代開發票進行對沖處理,并申請退稅,具體資料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安徽稅務】個人代開的勞務增普稅可以退嗎留言時間:2020-10-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8612f19ade047eda3736dabc8e5a1e3 您好,在今年疫情3月份情況,我個人理代了關于疫情體溫安全門的勞務工作,工作結束后,對方公司讓我個人去瑤海稅務局代開了普票,3個稅點,約一千六百多元,之后大概九月份,自稱是瑤海稅務局的給我打電話,說可以退這筆稅,但之后又不要了之,電話也咨詢不到相關人,請問疫情期間,個人代理的跟疫情有關的勞動稅可以退嗎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安徽稅務】個人代開發票稅率留言時間:2020-09-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5a315203aba424fbb0ef25cb969182d 請問,本公司在2017年與個人發生一筆業務,現在需要這個人給公司補當年發生業務的發票,目前去辦稅大廳補發票的稅率是按原來的3%,還是按現在的1%?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安徽稅務】自然人代開發票熱點問題這次說清楚了!趕緊來收藏2020.6.24 1自然人在什么情況下,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發票時。 2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提交什么資料? 答:1.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的,提交以下資料: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不再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 2.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填寫《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即可。 3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非轉讓或出租不動產業務,一般應繳納哪些稅款? 答:自然人代開發票,非轉讓或出租不動產業務,一般應繳納以下稅款(不含免稅項目): 1.增值稅:征收率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減按1%征收。 2.附加稅費:城建稅,市區的,增值稅額的7%,縣城(鎮)的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的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稅費減半征收。 3.個人所得稅:存在著較大的行業和地區差異。通常,對自然人從事經營所得,代開發票采取按照開票銷售額的一定比率核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以及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為其代開發票時,不再征收上述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依法履行預扣預繳義務,并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稅? 答:1.不征、免征增值稅: (1)銷售額未達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開不征增值稅。 (2)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3)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4)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5)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6)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務的,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其他免征增值稅項目,詳見《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地址: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首項/納稅服務/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 2.免征增值稅的,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不征收。 3.對免征增值稅項目,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自動打印“***”。 5 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哪些服務屬于生活服務? 答: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具體范圍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發布)。 6納稅人代開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應如何處理? 答:代開當月,可憑已代開發票向原代開稅務機關提出作廢申請。 代開次月及以后,應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再申請稅務機關通過開具紅字發票方式對原代開發票進行對沖處理。 作廢已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通過開具紅字發票處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稅款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安徽稅務】企業財務人員不允許代開發票留言時間:2020-06-22 因公司報銷需要代開發票時,顯示為某公司財務人員不允許代開發票(之前跟朋友合伙注冊一個公司),請問這種情況怎么才能開個人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規定:“第十一條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應當由稅務機關代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代開: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超過發票開具限額的經營收入,或者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停止領用發票,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發票; (三)屬于減免稅范圍的普通發票; (四)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可由受托代開單位代開: (一)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需要開具發票的; (三)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可根據實際業務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核實。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安徽稅務】實物獎勵個稅咨詢留言時間:2021-03-0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a98204ba7b94a809ecfb28d34c64243 員工在任職期間達成實物獎勵標準,實際兌現獎勵的時候員工已離職,正常薪資個稅扣繳義務人已發生改變。這種情況下,原單位如何履行扣繳義務?員工個人可以自行去稅務局申報個稅嗎?按綜合所得申報還是按偶然所得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八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2.離職之后,單位為您補發任職期間的實物所得,應按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可由單位按規定進行預扣預繳;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安徽稅務】12366咨詢熱點問題解答(2019年3月) 發布時間:2019-04-22 08:37來源:安徽稅務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19/4/22/art_9438_581874.html 一、企業對營銷業績突出的員工進行實物獎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個人所得稅處審核:楊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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