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稅務】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四川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 2020-02-04 請問我是2015年辦理的個體營業執照,是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能否享受此政策?謝謝 四川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國稅發[1994]18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條款失效]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注明其退役軍人身份,并將《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六、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a href="http://www.itscrazyfast.com/article/ba/112676.html">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個人承包了一個建筑公司綠化養護,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是按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 2020-12-28 請問我個人承包了一個建筑公司綠化養護,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是按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四川稅務】享受了新三板股息紅利免稅的股票在轉讓時,是否可以以轉增額作為股權原值在個稅前扣除?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 2021-03-05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67號 第三章 股權原值的確認 第十五條 個人轉 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請問個人股東在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時依法享受了新三板股息紅利免稅政策的情況。 1.是否屬于上述第(四)條中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2.是否可以以轉增額作為股權原值在個稅前扣除?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規定,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綜上,2019年9月1日之后,個人轉讓新三板的原始股,原值按照原始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 2021年3月5日 【四川稅務】個人轉讓股權時免稅股本是否可以作為股轉原值扣除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 2021-03-01 您好,我是原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持股一年以上,公司在上市期間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符合并適用了新三板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政策。 公司掛牌期間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后(個人股東符合并享受免征個稅政策),公司從新三板退市,退市后我將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請問之前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金額,我可以作為股權原值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二、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五條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 202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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