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收政策指引 目錄 一、先進環保、高效節能裝備制造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二、企業加快設備更新享受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 三、企業技術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四、創投企業、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 五、創業就業平臺稅收優惠 六、轉化科技成果個人所得稅優惠 七、農林牧漁稅收優惠 八、農貿市場、倉儲物流房土優惠 九、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十、改制重組稅收優惠 十一、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環保稅免征、低排放環保稅減征優惠 十二、低塵作業適用環保稅削減系數 十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抵扣優惠 十四、政策性搬遷稅收優惠 十五、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風力發電稅收優惠 十六、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十七、綜合利用資源企業優惠政策 十八、服務節能服務企業稅收優惠 十九、環保、節能產品消費稅優惠 二十、新型墻體材料減免增值稅 綠色稅收政策指引 一、先進環保、高效節能裝備制造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ㄒ唬└咝录夹g企業稅率優惠 適用對象: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內容: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辦理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注意事項: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ǘ┭邪l費用加計扣除 適用對象:所有企業(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除外) 政策內容: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5.《國家稅務總局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辦理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注意事項: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二、企業加快設備更新享受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 適用對象:包括六大行業、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在內的所有制造業領域企業。 政策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等文件規定 辦理方式: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注意事項:納稅人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等各種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改變。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無需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按規定自行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 三、企業技術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ㄒ唬┘夹g轉讓免征增值稅 適用對象: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人 政策內容: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辦理方式:在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中選擇相應減免稅代碼 注意事項: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二)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適用對象: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 政策內容: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辦理方式: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10702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中填寫可享受該稅收優惠 注意事項: 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3.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4.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5.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ㄈ┮约夹g成果投資遞延所得稅 適用對象: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個人 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 政策內容: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辦理方式:1.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公司應于取得技術成果并支付股權之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技術成果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協議、技術成果評估報告等資料; 2.實行遞延納稅期間,扣繳義務人應于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情況年度報告表》; 3.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4.企業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應在投資完成后首次預繳申報時,將相關內容填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 注意事項: 1.企業或個人選擇適用上述任一項政策,均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 2.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3.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四、創投企業、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 ?。ㄒ唬﹦撏镀髽I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對象:創業投資企業 政策內容:自2008年1月1日起,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辦理方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10703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中填寫可享受該稅收優惠。 注意事項: 1.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 2.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3.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4.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5.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時,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6、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ǘ┯邢藓匣镏苿摌I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對象: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 政策內容: 1.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辦理方式: 1.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應在符合條件的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分配情況明細表》。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10703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中填寫可享受該稅收優惠。 注意事項: 1.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5年第39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即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同時,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4.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時,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5.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分配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相關規定執行。 ?。ㄈ┕局苿撏镀髽I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對象: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 政策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一條、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五條 辦理方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10703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中填寫可享受該稅收優惠。 注意事項: 1.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5年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投資后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2.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ㄋ模┯邢藓匣镏苿摌I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對象: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 政策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一條、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五條 辦理方式: 1.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終了后及時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 注意事項: 1.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投資后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2.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ㄎ澹┯邢藓匣镏苿摌I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對象: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 政策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一條、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五條 辦理方式: 1.合伙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同時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備查資料同公司制創投企業)。合伙企業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按年度分別備案。 2.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后的每個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3.個人合伙人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將當年允許抵扣的投資額填至《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欄,并同時標明“投資抵扣”字樣。 注意事項: 1.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投資后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2.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焓雇顿Y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對象:天使投資人 政策內容:自2018年7月1日起,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辦理方式: 1.投資抵扣備案 天使投資個人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4個月的次月15日內,與初創科技型企業共同向初創科技型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備查資料包括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分次備案。 2.投資抵扣申報 (1)天使投資個人轉讓未上市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按照《通知》規定享受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時,應于股權轉讓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同時,天使投資個人還應一并提供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后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其中,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需同時抵扣前36個月內投資其他注銷清算初創科技型企業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的,申報時應一并提供注銷清算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并注明注銷清算等情況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以及前期享受投資抵扣政策后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接受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在天使投資個人轉讓股權納稅申報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信息。 (2)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足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條件后,初創科技型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資個人在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股票時,有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的,應向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限售股轉讓稅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清算時,應提供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后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和《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3.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對天使投資個人,應在備注欄標明“天使投資個人”字樣。 4.天使投資個人轉讓股權時,扣繳義務人、天使投資個人應將當年允許抵扣的投資額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稅前扣除項目”的“其他”欄,并同時標明“投資抵扣”字樣。 5.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注銷清算的,應及時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情況登記。 注意事項: 1.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系; ?。?)投資后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2.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五、創業就業平臺稅收優惠 ?。ㄒ唬﹪壹?、省級大學科技園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適用對象: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政策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上文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辦理方式: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注意事項: 1.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2.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照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管理,省級大學科技園按照省級科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管理。 3.在孵對象是指符合符合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以及省級科技、教育部門發布的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4.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財稅〔2018〕120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財稅〔2018〕120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財稅〔2018〕120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ǘ﹪壹?、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適用對象: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政策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辦理方式: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注意事項: 1.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2.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照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管理,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照省級科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管理。 3.在孵對象是指符合符合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以及省級科技、教育部門發布的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4.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財稅〔2018〕120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財稅〔2018〕120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財稅〔2018〕120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轉化科技成果個人所得稅優惠 ?。ㄒ唬┺D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現金獎勵 適用對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 政策內容: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 辦理方式: 1.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以下簡稱“現金獎勵”),應于發放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單位資質材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合同、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公示材料、現金獎勵公示結果文件等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 2.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將當期現金獎勵收入金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全額計入“收入額”列,同時將現金獎勵的50%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所得”列,并在備注欄注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據此以“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以及相關扣除后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政部門登記,并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對于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記載的業務范圍應屬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范圍。對業務范圍存在爭議的,由稅務機關轉請縣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對于民辦非營利性高校,應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學校類型為“高等學校”。 ?。?)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2.科技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公示有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 ?。?)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F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簽訂技術合同,并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登記,并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3.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 ?。ǘ┺D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股權獎勵 適用對象:個人取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 政策內容: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45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833號) 辦理方式:備案享受 注意事項: 1.獎勵單位或獲獎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科委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和科學技術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出具的《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企業登記手續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評估機構的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不提供上述資料的,不得享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2.科研機構是指按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和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科研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審批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1997〕14號)的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 3.高等學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專門學院和高等??茖W校)。 4.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科技人員必須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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